《网络安全法》6月1日施行 我国网络安全保障迎来新时代
来源:中安在线
一、《网络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网络安全法》从2013年下半年提上日程,到2016年年底颁布,论证、起草、出台,速度非常快,充分说明了出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空间已成为第五大主权领域空间,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主战场、主阵地,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作为经济社会运行神经中枢的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一旦遭受攻击,就可能导致交通中断、金融紊乱、电力瘫痪等问题,破坏性极大。该法的主旨,就是要维护保障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
有助于保障网络安全。现在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并不是网络强国,网络安全工作起点低、起步晚,相关举措滞后,安全形势堪忧。一方面,域外势力加紧实施网络遏制,利用网络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另一方面,我国重要信息系统、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风险日益突出,相关重要信息几乎“透明”,存在重大的潜在威胁。该法的出台,对于维护网络运行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的意义。
有助于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当前,网络信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联,在推进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比较严重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经济生产、社会生活中的大量数据,大部分通过互联网传播,网络侵权、网络暴力、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网上非法获取、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等时常发生,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损害百姓切身利益。《网络安全法》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二、《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
共七章七十九条,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维护网络主权与合法权益。该法第一条即明确规定“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支持与促进网络安全。专门拿出一章的内容,要求建立和完善国家网络安全体系,支持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大网络安全投入、研发和应用,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提升保护水平。
强调网络运行安全。利用两节共十九条的篇幅作了详细规定,突出“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网络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实行“1+X”监管体制,打破“九龙治水”困境。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明确相关利益者法律责任。该法第六章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关键信息基础设置运营者,以及网信、公安等众多责任主体的处罚惩治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总体来说,该法呈现出六大亮点明确禁止出售个人信息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诈骗;从法律层面明确网络实名制;把对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行为;明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三、学习宣传贯彻好《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奠定了我国网络空间法制化持续发展进程的基础,也奠定了新时期保障我国网络安全的法治基础。作为网信主管部门,当前要重点做好三件事
深入学习,学懂研透。《网络安全法》从颁布到实施跨度半年多,一方面是为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拉开时间,扩大知晓率和覆盖面,更好地推进落地施行;另一方面也是给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等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学习掌握,做到内化于心、深知熟虑。作为网信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网络安全法》内容,深刻理解精髓要义,熟知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掀起学习宣传热潮,推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等真正掌握法律相关条款内容,熟悉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做到有法尽知。
紧扣职责,压实责任。这部法律是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紧贴网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的,涉及方方面面的网络安全,是大网络、大安全,必须要在内化于心的基础上外化于行,要与实际工作联系起来,切实提高依法治网的能力水平。同时,要牵头研究抓好网络安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网络安全职责;要下大气力向政府部门、网络运管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宣传网络安全常识和职责任务,做到有法必依。
加强执法,严格管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在学习落实的基础上,关键还是要落地,要把所有网络参与者、建设者、使用者的行为,都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条款不落实不执行的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尤其对损害我网络空间主权、恶意传播虚假传言谣言、发布行动类煽动性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让合法行为得到保护,让非法行为受到惩戒,做到执法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