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指南 > 校园网 > 正文

KMUST-VPN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12-05-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为教职工创造教学、科研和办公条件,方便大家在校外使用校内网络资源,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搭建了VPN(虚拟专用网)服务平台。教职工可通过校外Internet进入校园网络,使用昆明理工大学校园网资源,如网络办公等。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暂行管理规定。

一、 服务对象与服务类型

VPN服务仅对昆明理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开放,以SSL VPN为服务方式,根据用户可访问资源分为两种服务类型:

(1)特定资源访问用户

昆明理工大学在职教职工申请并开通了校园网上网账号即可远程使用VPN,访问校内特定资源,登录信息与校内上网账号相同。

(2)系统管理用户

各部门信息系统管理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开通校园网上网账号的基础上,另行向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申请系统管理远程访问权限。

二、 申请流程

(1) 特定资源访问用户

教职工用户申请并开通了校园网账号即成为VPN特定资源访问用户,使用VPN时同意并遵守本管理规定。

(2)系统管理用户

1)同意本管理规定后填写《昆明理工大学VPN系统管理用户申请表》(表格可到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表格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好后携带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到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接入服务。

2)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开通系统管理远程访问权限。

3)用户可以电话进行确认或咨询,电话:65916521。

三、管理规范

(1)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不得通过本VPN服务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

(2)VPN帐号仅限教职工本人使用。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帐号转借给他人。用户必须保管好自己的VPN账户信息。

(3)用户不得将本VPN服务用于商业及其他用途,不得利用通过本VPN服务获得的校内资源牟利。

(4)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将终止该用户的VPN服务。

(5)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负,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规用户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对于通过本VPN服务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保留向学校及公安部门申诉、举报的权利。由于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用户负担责任。

(7)本规定解释权归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2012年5月8日

    上一条:校园网业务办理点校园网网费充值简明操作指南
    下一条:呈贡校区教学办公区校园网接入信息口开通